近日,“有專家稱我國心臟支架半數不靠譜,9倍暴利超販毒”,引來了爭議。
這是“保守的治療”
濫用支架是“過度醫療”,但這肯定有“益”的另一面。很多時候,“過度醫療”的出發點是,醫患認為這是當前階段最好的一種治療方案,相比其他保守的治療方案,它是一種激進的選擇,是把病情想到最糟糕的一種應對方案。很多保守方案的出發點則是,把病情想成最樂觀的發展,所以建議“盡量少做或者什么都不做”。
因為我們還沒有辦法與足夠的證據去證明,在患心梗的心臟病患者面前,“過度醫療”是弊大于利、風險更高的選擇,也沒辦法證明,“悲觀與激進”與“樂觀與保守”哪個更好,所以“過度醫療”才很難被撼動。甚至,判斷過度與濫用本身都很困難,這種判斷太依賴
事后的結果。
最后,販毒是犯罪行為,依靠殘害健康與生命來盈利,根本不管他人死活。而過度醫療是一種爭議性的選擇,有必要將之與販毒掛鉤聯想在一起嗎?專業的醫生難道和毒販子有可比性嗎?討論問題可以,但請別妖魔化這個行業。
踩著低調監管的炫耀
客觀地說,自從實行基本藥物制度之后,以及取消藥品加成之后,“以藥養醫”的生存空間越來越窄。但另一方面,由于天價采購所導致的檢查費和醫療器械成本費卻在不斷上漲。如何防止從“以藥養醫”到“以械養醫”,防止醫改成果被吞食,顯然需要引起監管層面的高度重視。濫用心臟支架是踩著低調監管的炫耀,要想清除醫療行業的毒瘤,這個問題需要監管部門正面回答。
醫療器械應明碼標價
早在2006年,國家發改委就在網上對外公布了《關于加強植(介)入類醫療器械價格監測和管理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。這是國家發改委繼多次藥品降價后,為降低部分醫療器械價格在做政策準備??墒怯捎谶@項制度安排中的內核“加價率”,受到了既得利益群體的公然反對和抱團抵制,這項公共政策沒有出生就夭折了。
要治理醫療器械價格虛高,首先,要讓企業生產出來的醫療器械全部明碼標價,價格部門起碼要掌控醫療器械的成本與合理的利潤,比如合理的利潤可以規定為不超過醫療器械售價的10%;再者,要對醫療器械不明碼標價制定嚴厲且詳細的懲處措施及法律條文,譬如,最高可以處罰1000萬元,讓企業不敢輕易不公布實際價格。
缺乏醫德和懲處
心臟支架瘋狂反映當前醫療缺少兩個“支架”。首先是缺少“醫德”的支架。很多醫院和醫生不是把醫療看成是治病救人,而是看成是牟利的一個方法。醫德支架的缺失,讓醫生缺少內在的約束,讓過度醫療變得更加泛濫。
二是缺少懲處的支架。目前的法律框架中并沒有對不必要治療作出具體規定。也就是說,即使患者“被”多裝支架,也有苦難言。但在國外,如新加坡,患者如做3個以上心臟支架手術,醫生必須書面說明理由。如理由不合理,或植入后效果不理想,他的行醫資格會受到質疑。政府可能拒付醫保費用,并吊銷該醫生行醫資格。